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家具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0日 违法事实 1少申报工资 你单位在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利用个人银行帐户给员工发放工资,没有依法足员足额申报个人所得税,少申报工资明细为2013年533,623.00元,2014年652,280.43元,2015年483,567.04元,2016年449,507.96元,2017年299,535.75元,2018年267,043.08元,2019年274,513.90元,合计2,960,071.16元。 2少列应税销售收入 你单位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少列销售收入共计1,070,892.20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928,291.58元,其中2018年少列应税销售收入670,860.11元(不含税),2019年少列应税销售收入257,431.47元(不含税),没有在账册上反映,也没有申报纳税,造成少缴税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处罚内容: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共计181,179.22元。 对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125,422.34元。 罚款金额:30.660156(万元) 表面上看,通过私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员工省了个税,企业因为员工的工资基数降低,可以降低社保成本。 对企业来说,虽然表面上支付的社保成本减少了,但是由于私户发放的工资不会体现在公司账面的人工成本中,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可申报的人工成本比实际支出的少,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多缴企业所得税! 有些公司为了“弥补”这部分无法体现在账面上的人工成本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会通过替票等方式增加公司成本。以上的行为均涉及偷税漏税,一旦被查,企业将会面临补税和巨额罚款。 所以,企业通过公户发放员工的全额工资、申报和代扣代缴个税,老老实实交税,才是正确的途径。 公司的业务往来也一定要合法合规,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走私户或现金偷逃税款,不要因小失大。
申报工资后帮员工购买社保对企业来说成本增加大,怎么操作可以合理社保优化降低企业成本呢? 欢迎咨询:0757-88748824、13535679840(微信同号)
|